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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04-20 09:30:12 作者:小编 点击: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498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药品[限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冻干粉、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预灌封注射剂)]、诊断检测试剂的生产和销售(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农副产品(除专项规定)收购;自有设施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公司拥有片剂、硬胶囊剂、冻干粉及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及原料药在内的46个品规,主要产品为活性酶和多糖类两大系列生化药物。其中活性酶品种主要有胰激肽原酶系列、门冬酰胺酶系列、复方消化酶胶囊Ⅱ;多糖类品种主要有肝素钠及低分子肝素类系列品种。

  1. 胰激肽原酶系列:胰激肽原酶、注射用胰激肽原酶、胰激肽原酶肠溶片(商品名:怡开)。本品为血管扩张药,有改善微循环作用。主要用于微循环障碍性疾病,如糖尿病引起的肾病,周围神经病,视网膜病,眼底病及缺血性脑血管病,也可用于高血压病的辅助治疗。

  2. 复方消化酶胶囊Ⅱ(商品名为“千红怡美”):微丸定点释放制剂。本品为助消化药,用于食欲缺乏,消化不良,为医院处方和OTC双跨性的药品。

  3. 门冬酰胺酶系列:门冬酰胺酶(埃希)、注射用门冬酰胺酶(埃希),本品适用于治疗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简称急淋)、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单核细胞性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霍奇金病及非霍奇金病淋巴瘤、黑色素瘤等。

  肝素钠注射液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塞、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用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用于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预防静脉内血栓形成),特别是与骨科或普外手术有关的血栓形成;治疗已形成的深静脉栓塞,伴或不伴有肺栓塞,临床症状不严重,不包括需要外科手术或溶栓剂治疗的肺栓塞;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肌梗死,与阿司匹林合用;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中,防治血栓形成。

  用于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慢性肾功能不全者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过滤期间体外循环系统中的凝血;治疗不稳定型冠状动脉疾病,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和非Q波型心肌梗死。预防与手术有关的血栓形成。

  (4)那屈肝素钙系列:在外科手术中,用于静脉血栓形成中度或高度危险的情况,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

  公司属于生物医药制造行业,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全球范围内的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当今世界最活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近年来,随着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口增长、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居民支付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释放,持续促进了对医药产品的消费,我国医药行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创新产品开发是未来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主线,行业领先企业将立足本土资源和优势,面向全球市场,紧盯新靶点、新机制药物开展研发布局,积极引领创新,带领我国医药行业从医保扩容的“提量”转变为以一致性评价和创新药上市为主线的“提质”过程。

  本公司是国内生物医药行业生化制药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创新药物引领公司核心竞争力,深耕国内制剂市场和高附加值品种出口并举,积极打造国内有竞争力的大型生物医药企业。

  1. 公司多年来深耕于国内生物医药行业多糖与蛋白酶类药物细分领域,坚持 “专、精、特”的发展道路,公司主要产品胰激肽原酶、复方消化酶、弹性蛋白酶、门冬酰胺酶、肝素钠等原料药和制剂系列产品均为原研或国内首仿的特色拳头产品,其中酶制剂产品的国家标准均依公司内控标准制订或修订,还参与肝素钠国际标准的修订。

  2. 公司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涵盖肝素全产业链的药品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低分子肝素制剂、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等新品种市场的多渠道推广开发,市场份额显著提升,已成为公司新的重要增长高点。此外依诺肝素注射液已获得一致性评价批件,成为首个按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发布的严格技术要求申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低分子肝素制剂产品,达肝素钠注射液已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现场核查。

  3. 公司作为专注于动物源性酶制剂领域的专家,主打品种怡开品牌被评为国家驰名商标,并被成功列入《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版)、《糖尿病肾病防治专家共识》(2014版)、《中国糖尿病足防治指南》(2019版)、《糖尿病微循环障碍临床用药专家共识》(2021版)和《胰激肽原酶在男性不育中临床应用的专家共识》(2018版),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2021年怡开系列产品继续稳占国内市场第一; “千红怡美”通过线上线下并举的学术平台推广、OTC终端推广等品牌宣传策略,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4. 公司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成立两个合资研究院,并在国外成立离岸药物研发中心,在此基础上建立“常州千红国际生物医药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并被列入“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2021年,公司在基因重组、靶向抗癌药物等生物医药创新领域申请了14个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6个;获得了1个原6类药品的注册批件,1个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批件,2个新药的临床试验通知书;此外还有若干创新药物正处在各个不同阶段的研究中,这必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依诺肝素钠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依诺肝素钠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末,母公司报表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826,522,053.58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718,043,164.07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进行分配,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18,043,164.07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30,000,000股,按1,249,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9,976,000 元(含税),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效益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意本次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且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与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截止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分配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30,000,0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 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开展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1、总额度:投资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的低风险金融产品;总额度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9.87%,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范围: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证券投资、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3、批准额度的有效期限: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以前年度尚未履行完毕的决议继续有效。

  1、权力机构审批程序: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后有效。

  2、投资理财决策程序: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由公司理财工作小组出具投资方案,公司投资风控小组对投资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最后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

  尽管公司投资范围为低风险金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为规范公司的理财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理财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对购置理财产品成立项目审核小组,就每项购置产品进行前期核查,经营管理层根据授权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定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理财投资工作小组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总监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在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在购买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后,应向独立董事通报,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我们也将积极关注后续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保证该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并及时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进行沟通,加强对拟投资产品的风险研究,并敦促以上部门力促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健性。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22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95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8,190.3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426.0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59家,资产均值48.21亿元,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 12 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08 年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常柴股份 (00057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6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 、江南水务(601199) 、亚星锚链 (60189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支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一致认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根据2021年度所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以及 2022年度预计的审计范围,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审计范围:2022年度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众红、湖北润红、江苏晶红、常州英诺升康、千红香港、千红大健康)年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子公司需要单独出具报告。

  经审核与评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行为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其独立性,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决议。

  经过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监会要求的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符合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条件。同时,自上市以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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